关于下发2012年哈尔滨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哈人社发〔2012〕221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关于确定2012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2〕308号)文件精神,2012年,全市“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区“4555”人员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医疗保险补贴9.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1248元执行;6.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853元执行;5%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年656元执行;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对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104元标准执行。自2013年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仅为“4555”人员。

 

各县(市)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源: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