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自治州 全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实行“以缴代核”的公告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缴费程序,实现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就近、方便、快捷缴纳社保费,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州税务局、州工商银行、州农村商业银行、州邮政储蓄银行等部门协调沟通,决定从2021年9月6日起,在全州推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以缴代核”工作。

 

一、社保费“以缴代核”代征银行

 

参保缴费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银行卡或现金到就近的工商银行(建始、来凤除外)、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营业网点,选择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社保费代征银行提供代缴社保费服务,代缴人凭参保缴费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缴费业务。

 

二、社保费“以缴代核”适用人群

 

在我州范围内正常参保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按规定补缴、重新参保及首次办理参保缴费仍需要到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社保费“以缴代核”适用缴费时段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以缴代核”办法只能缴纳当前社保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即每年上半年缴纳上年7月至本年6月的社保费,每年下半年缴纳本年7月至次年6月的社保费。

 

四、社保费“以缴代核”的档次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以缴代核”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当年公布的缴费档次中自行择档缴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只能根据自己参保时选定的层次缴费,若要调整缴费层次,需要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参保缴费人也可以选择“楚税通”APP、“鄂汇办”APP、自助办税机柜或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保费

 

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恩施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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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恩施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