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 关于20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明确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雅医保办〔2020〕4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抓紧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65号)要求,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19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19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267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现就我市2020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按照《关于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雅医保发〔2019〕19号)要求,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统一征缴,统一缴费基数。党政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或上月工资总额的7.6%(含生育保险费率0.1%)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率为1.9%。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或上月工资总额的8%(含生育保险费率0.5%)缴纳。最低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65%,最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243%。在职职工个人按核定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代扣代缴。单位退休人员补缴标准按《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雅人社发〔2015〕36号)执行。

 

2020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及职工缴费标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以上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81%为缴费基数,由个人按8%的比例按年一次性缴纳。202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4489元。

 

涉及医疗保险退休一次性补费的,属2020年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4368元执行,属2021年及以后的部分,月缴费基数按4676元执行。

 

三、2021年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260元/年。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30日


来源: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