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市医保服务中心、各镇(办、场、园)财政所、各税务分局: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文件要求,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医疗待遇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医保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税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要求,落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倾斜支付政策。做好各类特殊群体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医疗待遇。

 

三、做好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医疗保障、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仙桃市医疗保障局

仙桃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仙桃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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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仙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