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关于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作用,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印发的《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19〕111号)、示范区财政局、人社局印发的《杨凌示范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杨管财发〔2020〕73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补贴申报工作实行集中办理。集中申报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补贴发放范围、条件、程序、标准及申报资料按照《杨凌示范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杨管财发〔2020〕73号)执行。

 

二、2021年起补贴申报工作实行动态申报、受理。所涉补贴金额将定期集中拨付至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账户,其中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将按照年度统一拨付。明年起不再单独发布补贴申报发放通知文件,如遇补贴政策变更,将另行通知。

 

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所属区域分别向示范区、杨陵区两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申报人员可申请现场办理,也可通过“秦云就业”微信小程序实现网上办理。

 

请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确保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我们将组织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实和虚报冒领的将取消其所有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的享受资格。

 

附件:

1、杨凌示范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3、申请资料清单

 

(联系人:郭少华029-87032621)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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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杨凌示范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资料清单

 

1、《杨凌示范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报告;

3、身份证(或社保卡)、创业者本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毕业证复印件(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

5、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材料(营业执照、出资证明等);

6、创业成功后6个月的财务报表;

7、本人属于符合条件人员的证明材料;

8、银行账户信息等;

 

备注: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审核原件!

 

杨凌示范区社保补贴申请资料清单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申请补贴应提供:

 

1、补贴申请报告;《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4、相关单位开具的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证明材料;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7、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等。

 

个人申请补贴应提供:

 

1、个人申请报告;《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3、能够证明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材料、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5、银行账户信息等。

 

备注: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审核原件!

 

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申请补贴应提供:

 

1、补贴申请报告;《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5、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劳动合同复印件;

6、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7、银行基本账户信息等。

 

个人申请补贴应提供:

 

1、个人申请报告;《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自主创业失败时还应提供注销材料);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明细(人社系统内部核查);

5、银行账户信息等。

 

备注:提交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审核原件!


附件下载:

  1. 杨凌示范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2. 杨凌示范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xls

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