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调整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0〕6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集团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全面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统一全市养老保险业务办理程序,减少国有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企业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市人社局不再对和平、河北、河东、河西、南开、红桥区人社局审核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进行复核,直接由上述六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后,办理退休手续。

 

二、自2020年4月1日起,各集团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不再对所属企业职工(托管中心托管人员)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进行审核,所属企业(托管中心)直接报送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后,办理退休手续。

 

三、自2020年4月1日起,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对所属存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进行审核,直接报送和平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后,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办理退休手续。

 

四、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调整后,市人社局对各区人社局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年度抽查复核人数不低于全市审核人数的30%,每月抽查复核时间不早于当月20日,抽查合格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五、各集团公司、中央十一行业驻津单位要继续加强行业自律,督促所属企业(托管中心)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政策,继续向市人社局报备特殊工种职工增补事项,配合区人社局做好本行业所属企业职工特岗经历核查等工作。

 

六、请各区人社局继续按照当年4月份至转年3月份的审核年度开展审核工作,于5月底前向市人社局报备全年审核计划人数,每月底前报备当月审核通过人数。

 

七、请各区人社局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完善档案管理,相关原始材料和工作记录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联系。

 

附件:

1.市人社局随机抽查复核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通知书

2.市人社局随机抽查复核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意见书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1. 天津市关于调整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审核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含附件).doc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