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实际用工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0〕1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备实际用工的工伤风险类别变化情况。
我市将于2021年10月启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新平台对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二级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办法,为了确保上线后各项社保申报业务不受影响,现将各劳务派遣单位申报实际用工单位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徐州市劳务派遣单位省内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表;
2、徐州市劳务派遣单位省外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表;
3、实际用工单位人员花名册(电子档);
4、实际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报送时间
申报相关资料于2021年8月26日前报送。
三、报送地点
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C区二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06室
咨询电话:83876966
四、其他说明
我市人社本地业务系统将暂于2021年9月17日停机(具体停机时间另行通知),对外暂停办理业务,请各单位于9月12日前上报8月6日—9月12日期间的人员及二级单位变动情况 。
附件:
1、徐州市劳务派遣单位省内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表;
2、徐州市劳务派遣单位省外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表;
3、实际用工单位人员花名册;
4、徐州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及经济类型表;
徐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8月16日
附件下载:
- 附件1:徐州市省内劳务派遣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表.xls
- 附件2:徐州市省外劳务派遣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表1.xls
- 附件3:徐州市实际用工单位人员花名册.xls
- 附件4: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和经济类型明细表.pdf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