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德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常人社发〔2019〕17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我市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540元/月、1380元/月,即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每月1540元,其他区县市(管理区,下同)每月1380元;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城区15元,其它区县市13.5元。新标准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30日


来源: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