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发放方式的通知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各单位、参保人: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领取待遇,规范社保基金管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粤人社规〔2019〕27号)规定,现就规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发放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人的死亡待遇或退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优先发放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已死亡且银行账户全部注销的,死亡待遇或退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至申报待遇的遗属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借记卡。

 

办事指南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

 

附件:

1.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2.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下载:

  1.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
  2.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死亡待遇申领办事指南.doc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