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 关于公布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铜社保〔2018〕12号


县、区人社局,义安区社保局,各参保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99号)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及计发有关工资参数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省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7927元(5660.58元/月),作为处理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有关经办业务的参数。

 

二、2018年度,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396.35元,上限为16981.74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月缴费基数分为两档:3396.35元、5660.58元。

 

特此通知

 

铜陵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6月21日


来源: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