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 关于社会保障卡应用及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各位市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52号),为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我局将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以下社会保险待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凭社会保障卡开展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没有提供社保卡的参保人,需前往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人工办理。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县(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凭社会保障卡开展住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待遇,凭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没有提供社保卡的参保人,需前往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人工办理。

 

三、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门诊。全市范围内均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特殊门诊待遇。

 

四、养老保险。全市范围内职工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均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

 

五、就业培训。全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个人申请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均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以上业务从2015年11月15日起实行。

 

请未办理或激活使用社会保障卡的市民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各合作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卡。

 

1、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可持身份证到我市辖区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任意一家银行网点进行申请办理。

 

2、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可登陆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ylss.gov.cn)或致电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12333转2,人工咨询办卡情况。

 

3、已领取社保卡但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市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卡面印制的服务银行激活使用。

 

望相互转告。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来源: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5-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