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保障卡发行服务暂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省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3号)文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行与服务包括:申领、补领、换领、开卡与激活、业务办理与查询、信息变更与查询、归属地省内转移、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注销、销户、回收、销卡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与合作银行本级金融服务机构充分协商,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向持卡人或申领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各有关单位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遵循本规范。

 

第二章 通用服务规范与建设要求

 

第三条 我省社保卡的服务对象为在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服务时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需由其监护人或代理人代办,代办时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交被监护人或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监护或代理关系证明。

 

第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在其经办服务大厅、基层服务站设立社保卡服务窗口,配备工作人员与相关电脑设备(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配备自助查询终端与照相设备),提供社保卡与临时社保卡的申领、补卡、换卡、开卡、业务办理、信息变更、查询、归属地省内转移、密码修改、密码重置、挂失、解挂、注销、回收、销卡等全部或部分服务,并通过自助终端、网站等服务渠道为广大持卡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务。

 

第五条 各合作银行应在营业网点设立社保卡服务窗口,按社银接口标准开发数据接口和相关服务功能,实现银行系统与省卡管系统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数据对接与功能联动,支撑各营业网点、各惠农存取款点提供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开户、激活、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结算支付、存款、取款、转账、查询、密码修改、密码重置、挂失、解挂、销户、回收、销卡等全部或部分服务,并通过自助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为广大持卡人提供更为方便快捷的自助服务。

 

第六条 所有社保卡服务窗口均应在其醒目位置悬挂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监制的“甘肃省社保卡服务窗口”标牌,张贴社保卡服务指南与使用流程。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需经过专门培训并熟知社保卡操作使用与服务规范,应使用普通话与规范用语,热情为服务对象提供业务办理与咨询服务。准确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的全部资料,详细介绍办理流程及步骤。

 

第三章 社保卡的申领

 

第九条 参保人可直接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申领社保卡。集中发卡与申领阶段,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由单位社保专干代为申领,学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由学校社保专干代为申领,个体工商者、灵活就业人员、学龄前儿童、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由街道或社区社保专干代为申领,农村居民由乡镇社保专干代为申领。

 

社保卡直接申领流程:

 

1、申领人填写《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申请表》(附后),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以及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照片或电子照片;

 

2、工作人员接收证件与申请材料,使用省卡管系统录入申请人姓名、性别、国家/地区代码、职业(工种)、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件的类型、号码、有效期限及监护人等相关信息后,扫描表格和证照,确认受理社保卡申领业务,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后,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3、40个工作日内,省社保卡服务机构、合作银行、卡供应商、省制卡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流程与规范完成金融开户与卡片生产制作及个人化、检测后,将卡片发至市州、县区人社机构签收,再交由受理窗口发放;

 

4、40个工作日后,持卡人持身份证件到受理窗口领卡,也可出具委托书并将身份证件、领卡回执交他人代为领卡。领卡时,临时社保卡持卡人须先交回临时社保卡并办理临时社保卡回收手续,丢失或损坏者直接扣除押金并办理临时社保卡注销手续。工作人员需提请持卡人修改初始社会保障密码以开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功能,并告知持卡人(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联网营业网点柜面修改初始金融密码以激活金融功能应用。

 

社保卡批量申领流程:

 

1、省社保卡管理机构统一或指导市州、县区人社部门提取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在完成数据整理,与公安数据比对并取回二代身份证照片后,由市州、县区人社部门社保卡管理机构从省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人信息采集确认表》并组织批量申领单位发放给申领人;

 

2、申领单位组织个人信息核实与证照收集,申领人需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核实本人信息、补填通讯地址与联系方式后签字确认,缺照片者还需提交符合二代身份证标准的电子照片,申领单位进一步核实申领人信息后将表格上交所属地人社部门社保卡管理机构;

 

3、市州、县区社保卡管理机构补录并修正个人信息、扫描证照和表格后将数据导入省卡管系统并按制卡要求逐条审核照片质量与数据完整性,受理批量申领;

 

4、市州、县区社保卡管理机构审查数据合格并选择合作银行后,做批次确认,提出开户申请;

 

5、省社保卡管理机构收到市州、县区开户申请3个工作日内,审查合作银行符合性后批准开户申请,生成开户报盘文件,送合作银行开户;

 

6、合作银行从收到开户报盘文件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户,并将开户回盘文件送省社保卡管理机构接收;

 

7、省社保卡管理机构在接收开户回盘5个工作日内,将开户成功人员提出制卡申请,并通知市州、县区社保卡管理机构对开户失败人员进一步核实或更正个人信息;

 

8、省社保卡管理机构在收到市州、县区制卡申请3个工作日内,根据制卡进度逐批次匹配卡厂后进行制卡确认,将卡厂信息反馈至合作银行,以便合作银行及时向卡厂传输金融数据,省卡管系统自动生成制卡报盘文件;

 

9、省社保卡管理机构从省卡管系统中提取制卡报盘后,组织卡厂完成卡片生产制作(包括卡面个人信息印刷、金融个人化、临时密钥加载)并将卡片分拣包装后运送至省社保卡中心,制卡回盘文件专人送达;

 

10、省社保卡中心在签收卡片后,组织完成卡片初始化、检测和密钥替换,并将卡片分拣包装后,通知市州、县区人社部门领卡,同时由合作银行对应市州、县区分行派送金融押运车配合完成;

 

11、市州、县区社保卡管理机构领取卡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发卡,所有卡片发放签收完毕,将《甘肃省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回执联交省社保卡管理机构。

 

第十条 在未申领或已申领但未签收社保卡前,若急需用卡,参保人或委托他人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免费申领临时社保卡(“临时社保卡只具社保功能”)。

 

临时社保卡申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受人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或代理人还需提交被监护人或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未申领正式社保卡的还需填写《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申请表》;

 

2、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件与申请材料,通过省卡管系统联网核查通过后,受理临时社保卡申领业务,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

 

3、工作人员使用省卡管系统对完成初始化的临时社保卡写入持卡人个人信息后发卡,回执交办理人留存。发卡时提请领卡人修改初始社会保障密码开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功能。

 

临时社保卡回收流程:

 

1、办理人交回临时社保卡;

 

2、工作人员收回临时社保卡,观察卡体未损并使用省卡管系统校验芯片未损后,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确认临时社保卡已回收同时注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并清除卡内个人信息,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丢失临时社保卡注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受人委托还需提交委托人身份证件;

 

2、工作人员接收证件,使用省卡管系统联网核查通过后,受理临时社保卡注销业务,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

 

3、工作人员按标准扣除押金,确认注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并将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损坏临时社保卡销卡流程:

 

1、办理人交回已损坏临时社保卡;

 

2、工作人员收回临时社保卡,观察卡体已损坏或使用省卡管系统检验芯片已损坏后,受理临时社保卡销卡业务,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

 

3、工作人员按标准扣除押金,确认注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并将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第四章 社保卡开卡与金融功能激活

 

第十一条 社保卡签收后,无需单独办理开卡手续,首次用卡即自动开启信息记录、自助查询、缴费和待遇发放功能。若需开启社保卡就医结算功能,持卡人需持卡并携身份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修改初始社会保障密码;若需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待遇领取与金融支付应用,持卡人需持卡并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联网网点柜面修改初始金融密码。

 

社保卡初始社会保障密码修改流程:

 

1、持卡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件并将社保卡插入读写终端,通过省卡管系统联网核查通过后,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并提请持卡人按提示修改初始社会保障密码;

 

3、办理人按提示输入“123456”(我省社保卡初始社会保障密码)并确认,在提示输入新密码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再次提示输入新密码后输入相同密码并确认;

 

4、省卡管系统判断两次输入密码相同(若不同,提示重复第三步操作)并通过社银接口与银行系统交互至获得缴费与待遇发放成功激活标识后,写入社会保障密码并变更卡应用状态标识,提示该社保卡初始社会保障密码修改成功并已开启的社保卡应用功能;

 

5、工作人员将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社保卡初始金融密码修改流程:

 

1、持卡人向发卡银行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件并将社保卡插入读写终端,通过银行系统联网核查通过后提请持卡人修改初始密码;

 

3、持卡人按提示输入初始密码(发卡银行不同,初始密码可能不同,详细请咨询具体发卡银行)并确认,在提示输入新密码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再次提示输入新密码后输入相同密码并确认;

 

4、银行系统判断两次输入密码相同(若不同,提示重复第三步操作)并通过社银接口与卡管系统交互至获得除就医结算外其他卡应用状态均已成功开启标识后,变更待遇领取与金融支付应用密码,提示该社保卡金融初始密码修改成功并已开启的社保卡应用功能;

 

5、工作人员打印交易凭证交持卡人留存。

 

第五章 社保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第十二条 社保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使用卡内社会保障密码校验,金融应用使用银行系统加密存储的密码进行校验。为保证社保卡使用安全,持卡人应经常更换密码,并尽量避免使用出生日期、电话号码作为密码。修改社会保障应用密码可持卡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读写终端或自助查询终端办理;修改金融密码可持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服务机上办理。

 

社保卡社会保障密码修改流程:

 

1、将社保卡插入读写终端或自助查询终端卡槽;

 

2、按提示输入原社会保障密码并确认;

 

3、按提示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4、按提示输入相同密码并再次确认;

 

5、提示密码修改成功。

 

社保卡金融密码修改流程:

 

1、将社保卡插入读写终端或自助服务机,按提示输入密码并确认后进入主菜单,选择修改密码;

 

2、按提示输入原密码并确认;

 

3、按提示输入新密码并确认;

 

4、按提示输入相同密码并再次确认;

 

5、提示密码修改成功。

 

第十三条 因遗忘密码或超过3次输入错误密码造成社会保障密码锁死,持卡人持卡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服务机构窗口办理社会保障密码重置手续;因遗忘密码或超过3次输入错误密码造成金融密码锁死,持卡人持卡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金融密码重置手续(某些银行次日自动解锁,详情请咨询发卡银行操作要求)。

 

社保卡社会保障密码重置流程:

 

1、持卡人向发卡银行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和社保卡;

 

2、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件并将社保卡插入读写终端,通过卡管系统联网核查通过后,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并提请持卡人按提示重置密码;

 

3、持卡人在提示输入密码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在提示再次输入密码后,输入相同密码并确认;

 

4、省卡管系统判断两次输入密码相同(若不同,提示重复第三步操作)后将密码写入并提示社会保障密码重置成功;

 

5、工作人员将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社保卡金融密码重置流程:

 

1、持卡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与社保卡;

 

2、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件并将社保卡插入读写终端,通过银行系统联网核查通过后提请持卡人按提示重置密码;

 

3、持卡人在提示输入密码后,输入新密码并确认,在提示再次输入密码后,输入相同密码并确认;

 

4、银行系统判断两次输入密码相同(若不同,提示重复第三步操作)后,变更待遇领取与金融支付应用密码,提示金融密码重置成功;

 

5、工作人员打印交易凭证交持卡人留存。

 

第六章 社保卡信息变更与查询

 

第十四条 因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持卡人需持卡并携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的有效证明分别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和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信息变更、原卡注销、换卡手续。为确保持卡人新旧卡的权益衔接,换卡开户工作完成后由发卡银行对接新旧金融账户余额,新卡激活金融应用,旧卡自动注销金融应用,必要时销户。

 

社保卡信息变更流程:

 

1、持卡人提交本人社保卡、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2、工作人员查验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并将社保卡插入读写终端,通过省卡管系统联网核查后,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持卡人核实签字,同时扫描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受理信息变更业务,确认信息变更,回执交持卡人留存。

 

第十五条 因联系电话、地址等非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持卡人到社保卡服务机构窗口办理,或通过自助终端、网站等服务渠道在获得实名验证后自行修改。

 

第十六条 查询持卡人个人信息、参保信息、应用状态等,持卡人到社保卡机构服务窗口办理,或通过自助终端、网站等服务渠道进行。

 

第七章 社保卡归属地转移

 

第十七条 因参保地省内跨市州转移,持卡人先到社保卡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再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归属地转移手续;因参保地跨省转移,需要在转移接续地重新申领社保卡。

 

社保卡归属地省内转移流程:

 

1、持卡人提交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回执和本人社保卡;

 

2、工作人员接收社保卡和回执,通过省卡管系统联网核查并核实回执后,受理归属地转移业务,改写社保卡归属地并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签字后,确认归属地转移,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第八章 社保卡挂失与解挂

 

第十八条 社保卡丢失后,持卡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为避免书面挂失前有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可先拨打12333服务电话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口头挂失,同时拨打发卡银行(如:农业银行95599、农信社96688)服务电话申请金融应用口头挂失。

 

社保卡书面挂失流程:

 

1、办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受持卡人委托还需提交持卡人身份证件;

 

2、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件并通过银行系统联网核查的同时通过社银接口与省卡管系统交付获取挂失状态标识后,受理书面挂失业务,打印交易凭证交办理人;

 

3、次日凌晨,省卡管系统通过社银接口接收银行挂失状态更新。

 

第十九条 社保卡书面挂失后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又找回,持卡人到原书面挂失营业网点柜面办理解挂手续。金融应用解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同步解挂,即刻恢复社保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与金融应用功能。口头临时挂失无需解挂,7天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挂失会自动解除,5-7天后金融应用挂失也会自动解除。

 

社保卡书面解挂流程:

 

1、办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受持卡人委托还需提交持卡人身份证件;

 

2、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件并通过银行系统联网核查的同时通过社银接口与省卡管系统交付获取挂失状态标识取消后,受理书面解挂业务,打印交易凭证交办理人;

 

3、次日凌晨,省卡管系统通过社银接口接收银行挂失状态更新。

 

第九章 社保卡补卡与换卡

 

第二十条 社保卡丢失并挂失后,持卡人或委托他人到社保卡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补卡手续。

 

社保卡补卡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受持卡人委托还需提交持卡人身份证件;

 

2、工作人员接收证件,通过省卡管系统联网核查后,受理补卡业务,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并交办理人核实签字;

 

3、工作人员按标准扣除押金,确认补卡受理成功并将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4、40个工作日内,省社保卡服务机构、合作银行、卡供应商、省制卡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流程与规范完成金融开户与卡片生产制作及个人化、检测后,将卡片发至市州、县区人社机构签收,再交由受理窗口发放;

 

5、40个工作日后,持卡人持身份证件到受理窗口领卡,也可出具委托书并将身份证件、领卡回执交他人代为领卡。领卡时,临时社保卡持卡人须先交回临时社保卡并办理临时社保卡回收手续,丢失或损坏者直接扣除押金并办理临时社保卡注销手续。工作人员需提请持卡人修改初始社会保障密码以开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功能,并告知持卡人到发卡银行联网营业网点柜面修改初始金融密码以激活金融功能应用。

 

第二十一条 因社保卡到期、损坏,持卡人持卡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办理换卡手续;因变更发卡银行需提交变更申请并经省、市州社保卡管理机构批准并复函后方能办理换卡手续,领卡后持新旧社保卡并携带变更发卡银行复函到原发卡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办理销户、销卡手续;因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持卡人应按照“第十四条”先办理社保卡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换卡手续。

 

社保卡换卡办理流程:

 

1、办理人提交社保卡,受持卡人委托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

 

2、工作人员接收社保卡及相关材料,通过银行系统联网核查并核实社保卡到期或损坏及相关材料后,受理换卡业务,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

 

3、工作人员按标准扣除押金,确认换卡受理成功并将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4、40个工作日内,省社保卡服务机构、合作银行、卡供应商、省制卡中心按各自职责分工和相关工作流程与规范完成金融开户与卡片生产制作及个人化、检测后,将卡片发至市州、县区人社机构签收,再交由受理窗口发放;

 

5、40个工作日后,持卡人持身份证件到受理窗口领卡,也可出具委托书并将身份证件、领卡回执交他人代为领卡。领卡时,临时社保卡持卡人须先交回临时社保卡并办理临时社保卡回收手续,丢失或损坏者直接扣除押金并办理临时社保卡注销手续。工作人员需提请持卡人修改初始社会保障密码以开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功能,并告知持卡人到发卡银行联网营业网点柜面修改初始金融密码以激活金融功能应用。

 

第十章 社保卡注销、销户与销卡

 

第二十二条 因持卡人死亡、退保、跨省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或出境居住等原因不再需要使用社保卡,持卡人或其法定继承人持卡先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办理业务终止,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卡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社保应用注销手续,最后到发卡银行联网营业网点柜面办理销户、销卡手续。

 

社保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用注销流程:

 

1、办理人提交持卡人社保卡,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查验证明材料并将社保卡插入读写终端,通过省卡管系统确认持卡人所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均已终止后,受理社保应用注销业务,打印《甘肃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交办理人核实签字,确认注销,回执交办理人留存。

 

社保卡金融功能销户、销卡流程:

 

1、办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待销户社保卡,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交法定继承人证明材料;

 

2、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件与相关材料,通过银行系统联网核查并通过社银接口确认社保应用注销后,受理销户业务,清算利息退还余额或转账后,销卡并打印交易凭证交办理人留存。

 

第十一章 社保卡的制作

 

第二十三条 社保卡的生产制作包括批量制卡和零星制卡两种模式。集中发卡阶段,其申补换领卡主要采取批量制卡模式;集中发卡结束,当申补换领卡难以成批时,将主要考虑采取零星制卡模式。为缩短申补换领周期,统一在社保卡经办机构布设小型或自助制卡设备进行即时制卡。

 

第二十四条 我省批量制卡主要委托入社保卡围卡厂进行批量制卡,完成卡面个人信息印刷与金融制卡数据写入,省社保卡中心进行检测,完成初始化和正式密钥写入。

 

批量制发卡流程(受理后48个工作日):

 

1、省、市州社保卡管理机构按制卡数据标准分阶段定期审核采集数据,并最少按参保单位、乡镇(街道)选择开户银行后,逐批次提出开户申请(补换卡按受理窗口所在县区人社局及发卡银行县区分行汇总数据后提出开户申请);

 

2、省社保卡管理机构接收开户申请3个工作日内,核实开户银行属实后,给予审批;

 

3、发卡合作银行省级机构及时接收开户报盘文件,并在收到数据15个工作日内完成金融应用开户并在开户完成当日编制回盘文件送省社保卡管理机构;

 

4、省社保卡管理机构接收开户回盘后,统筹安排向卡厂下达订单,将社保制卡文件发送卡厂,同时将卡厂信息反馈至合作银行,由各合作银行省级机构向指定卡厂发送金融制卡文件;

 

5、卡厂收到订单及制卡文件3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与金融制卡数据匹配、制卡符合性检验、卡片生产和卡面个人信息印刷及金融个人化、出厂检卡与分拣包装、卡片配送与制卡数据回盘等工作;

 

6、省社保卡中心在签收卡片后,组织完成卡片初始化、检测和密钥替换,并将卡片分拣包装后,通知市州、县区人社部门领卡,领卡由合作银行对应市州、县区分行派送金融押运车配合完成;

 

7、市州、县区社保卡管理机构两区卡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发卡,所有卡片发放签收完毕,将《甘肃省社会保障卡发放情况反馈单》回执联交省社保卡管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 我省零星制卡由省社保卡管理机构预先向卡厂定制各发卡银行预制白卡,接收制卡数据后使用制卡设备进行卡面个人信息打印和芯片社会保障与金融制卡数据集中写入。流程同“批量制发卡流程”(受理后40个工作日)。

 

第二十六条 我省即时制卡由省社保卡管理机构预先向卡厂定制预制白卡,省社保卡中心统一完成社保密钥替换,社保卡服务窗口通过省卡管系统受理社保卡申补换领业务,并通过省卡管系统与银行系统接口自动进行发卡人员社保数据和金融数据的关联,然后通过即时发卡设备完成预制卡卡面及社保芯片个人化,当场受理当场制卡当场领卡。

 

第二十七条 我省临时社保卡制卡由省社保卡管理机构预先协调卡厂提供临时社保卡,省社保卡中心统一完成社保密钥替换,受理窗口写入个人社保信息完成制卡。临时社保卡按签收、分发、入库、出库、写入个人化信息、领卡、回收、入库循环管理。临时社保卡启用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范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5-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