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 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


各社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各市级社保经办机构:

 

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基金监督行政部门在对我市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检查中发现有些社会保险基金未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等有关规定实行优惠利率计息。望各开户银行接此通知后,按照上述文件规定严格按优惠利率计息,以确保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0日


来源:阳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