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规定,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

 

1、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2、成都市属于截止2020年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含)个月以上的地区,已按照2018年阶段性降低费率前的实际执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的最优费率顶格执行(全省统一政策,无下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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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