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年度湖州市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标准的通知

湖劳社〔2007〕42号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07年度市区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285元、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以上缴费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