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生育补贴支付业务流程


一、申请范围

 

参保女职工生育,产后可一次性申请围产补贴;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产后可一次性申请护理补贴(配偶无工作可同时申请围产补贴)。

 

二、办理主体

 

单位经办

 

三、所需材料

 

(一)参保女职工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

 

1.《吉林省生育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单》

 

2.新生儿户口簿

 

3.结婚证

 

4.参保单位账户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6.单位授权委托书

 

(二)无工作男职工配偶

 

1. 《吉林省生育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单》

 

2.新生儿户口簿

 

3.结婚证

 

4.女方失业证(农村户口提供未就业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在校证明)

 

5.参保单位账户

 

6.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7.单位授权委托书

 

四、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预申报(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新生儿信息等)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2.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进行预审核。

 

3.参保单位经办人在省直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查询预申报是否通过,通过后打印《吉林省生育保险补贴申报登记单》(加盖印章),同时携带所需材料原件至省直经办服务大厅办理生育补贴支付业务;若预审核未通过,需重新申报。

 

4.省直医保经办大厅工作人员材料原件,审核无误后办理生育补贴支付业务。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六、办理方式

 

网上经办大厅预申报后至现场核定

 

七、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690557、88690558、88690559;拨款信息查询:0431-82883375。

 

九、 注意事项

 

1.离婚的参保人员申领补贴的,提供离婚证。

 

2.无工作男职工配偶补贴,失业证办理日期应在新生儿出生日期之前。

 

3.只受理单位统一办理的生育补贴支付业务,不受理个人办理的生育补贴支付业务。


来源:吉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