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 关于调整规范医疗保障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2021年)

常医保发〔2021〕15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局属各单位,其他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医疗保障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0〕4号)精神,经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医疗保障政策进行调整规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全市住院起付标准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13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500元,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300元。城乡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与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仍按省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规范转诊要求或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住院起付标准上浮50%。在本市范围内,参保患者同一次住院,符合规范转诊要求向上转院的,补齐住院起付线差额;向下转诊住院的,不再支付住院起付线。参保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需按以上标准支付起付线,累计起付标准限额为3000元。

 

二、统一全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统一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100%,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90%。无第三人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待遇标准与普通疾病一致。

 

三、提高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四、调整职工门诊特殊治疗保障待遇

 

取消高压氧、体外碎石等职工门诊特殊治疗保障待遇。对原列入职工门诊特殊治疗项目的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统一纳入到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五、规范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门诊管理

 

统一职工与城乡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联网与后台结算待遇标准,均按照限额标准的90%予以报销。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血液透析)费用在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统一按照单病种包干结算方式管理。

 

六、调整全市住院床位费医保限额支付标准

 

将全市住院床位费医保限额支付标准统一调整为:三级医院20元/天,二级医院18元/天,一级医院10元/天。

 

七、规范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政策

 

严格执行湘人社发〔2016〕88号、湘人社发〔2017〕60号、常医保发〔2020〕29号文件中关于城乡居民异地就医结算的政策规定,联网结算与后台结算均按统一标准执行。

 

本通知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涉及事项,按此前规定执行。

 

各区县市医保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调整前后的衔接工作,不得自行出台医保待遇政策;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及时妥善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参保群众正常享受待遇。

 

常德市医疗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来源:常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