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关于取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的通知

昆医保〔2019〕6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要求,结合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补缴政策调整,经研究,决定取消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首次参加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后恢复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取消《关于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劳社险〔2006〕18号)和《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和参保考验期政策的通知》(昆劳社险〔2008〕27号)中有关医保统筹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统一从缴费或恢复缴费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二、一次性补足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转移参加职工医保的,也同步取消原有医保待遇等待期规定。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