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宁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

宁人社发〔2017〕141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扶贫办:

 

为认真做好2018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3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2018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2018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130元/年、二档270元/年、三档545元/年。各类特殊人群缴费及财政、民政补资助标准按照宁人社发〔2017〕133号文件执行。

 

三、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有银行营业网点柜台、银行便民终端、万村千乡终端、ATM机、手机APP、乡镇民生服务中心以及村级延伸代办点使用银行卡等方式缴费。大中专院校应在缴费期间,持经过院校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加盖公章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参保缴费花名册》及电子数据,集中到指定银行缴费。

 

四、特殊人员参保

 

(一)建档立卡人员。自治区扶贫办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向社保系统推送建档立卡人员信息,系统将进行自动标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进行特殊人员认定。已经参保登记的建档立卡人员,自行选择相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未参保登记的建档立卡人员到民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由扶贫办推送信息标识后再进行缴费。

 

(二)城乡特困人员。各地民政、残联向当地的民生服务中心提供除城乡低保人员以外的(城乡低保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通过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推送标识)城乡特困人员详细信息,民生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及人员身份标识,或者由本人持残疾证及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先到民生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身份认定标识后,由城乡特困人员自行选择相应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由人社部门牵头,会同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通力配合,确保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顺利组织实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横幅标语、橱窗专栏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过简洁明了、通俗易懂的资料、标语、口号,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好处、实惠宣传到户、到每个群众,让老百姓一看就懂、一听就清,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与委托银行的沟通协调,加大指导力度,全力做好参保缴费前期准备工作和收缴工作。各委托银行要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与业务经办流程,指导参保人员办理签订《委托代扣社会保险费协议》、选择缴费档次、足额存储缴费金额等手续,委托银行要将代扣代缴医保费金额及时划拨到财政专户。

 

(四)加强征缴管理。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会)要在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认真组织做好参保缴费工作。因交通不便等特殊原因确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要明确专人负责,代收代缴的医疗保险费须由参保人员或其亲属签字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存入指定银行,同时认真核对银行缴费信息,做到账实相符,确保参保缴费准确无误。

 

(五)加强督导检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自治区扶贫办在缴费期内建立农村建档立卡人员参保进展情况月通报制度,各地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做到建档立卡人员应保尽保。缴费期结束后,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建档立卡人员参保情况反馈扶贫办,未参加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人员不纳入2018年脱贫范围。

 

缴费期内如遇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社保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处、自治区扶贫办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厅:

联系人:陈祥贺 电 话:0951-5099221

传 真:0951-5099282 邮 箱:nxybjbc@163.com

 

自治区扶贫办联系人:

联系人:白建生 电 话:13014260677

传 真:0951-5034424 邮 箱:765603243@qq.com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