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镇江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辖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劳社险[2009]4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1667元(2639元/月);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958元(2580元/月);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4530元;丹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602元;扬中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7097元;句容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500元。

 

二、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参保人员(含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下同)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369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市区按不超过2008年度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8633元)确定,各辖市按不超过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7917元)确定。

 

三、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1369元的,按不低于1369元的标准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四、各辖市可以根据当地企业经济效益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适当下浮月缴费工资下限,但不能低于2008年度当地缴费工资下限水平。

 

五、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