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关于公布2010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

东人社字〔2010〕75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1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及计发基数公布如下:

 

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688元,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28683元。自2010年4月1日起,我市缴费单位申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时,最高按7422元/月的标准确定,最低按1485元/月的标准确定。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0年养老保险时,经本人同意,最低缴费基数可仍按2009年度最低缴费基数1320元/月的标准确定。


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