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肇社保函〔2008〕77号


各县(市)区社保基金管理局、肇庆高新区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直各企业参保单位:

 

根据省社保局《关于转发2007年广东省各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粤社保函〔2008〕102号)、市政府《关于贯彻粤府〔2006〕96号文精神的意见》(肇府〔2006〕77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确定2008年度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问题的复函》(肇劳社函〔2008〕84号)的精神,为做好全市2008年度企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按企业办法参保申报缴费工资上、下限的确定

 

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454 元,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36元。请各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2008年度(2008年7月—2009年6月)的缴费工资。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7360元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1040元为缴费基数。缴费工资,元位四舍五入至整拾数位。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个人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二、申报缴费工资的形式和时间

 

(一)申报形式

 

1、市直企业参保单位在职参保人员10人以上的,由我局发给申报的电脑软盘(请直接到二楼缴费申报处领取,也可自带U盘考贝),各单位填妥盘内资料并打印纸质文档(盖章)后一并报我局(保险关系科)。注意事项:(1)各单位只能填写盘内缴费工资栏,不得擅自修改、增加或删除盘内其它资料;(2)如有增减人员变动或需要更正其它资料,请打印后在表上填报。(3)各单位打印的缴费工资申报表上职工签名栏,要求每位职工签名确认缴费基数。

 

2、市直企业参保单位参保人员9人以下的单位,请用《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的附表申报缴费工资,并在附表上要求每位职工签名确认缴费基数。

 

3、在市直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请直接到我局服务大厅1—6号窗口申报。在各县(市)区参保的,直接到各县(市)区社保局申报。

 

4、各县(市)区单位申报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县(市)区社保局自行拟定。

 

(二)申报时间

 

请各参保单位于6月20日前按规定将资料填妥后,送社保经办机构,市直的报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

 

特此通知。


来源: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0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