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关于调整核定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潍高社险事字〔2009〕4号


各参保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保证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潍劳社【2009】20号和潍高劳人发【2005】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1、市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23404元,月均1950元。据此,2009年度我区参保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在职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得收入调整,最高不得高于585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1170元/月。退休费计发基数为1950元。

 

2、2009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确定,最低缴费基数为11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950元/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本人缴纳8%,其余由业主缴纳。

 

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调整增加后的应发工资总额(扣除班主任补贴和税务补贴)调整,其中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再扣除住房补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照调整后的养老金统筹项目确定。

 

4、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自200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年度调整是社会保险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如实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足额征收、增强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基数核定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潍劳社办[2003]2号)的要求,对本单位职工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即“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如实进行填写,按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年报工作结束后,我区劳动人事局将对职工缴费基数进行专项稽核,对按上年度平均工资60%为基数申报和接近这一最低基数申报的单位要重点逐一核查,对查出的瞒报、漏报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部第16号令)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省政府第158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参保单位申报注意事项

 

1、我区自本年度开始社会保险年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直接登陆网站www.wfldj.cn,或输入登陆地址http:// 123.131.80.138:807点击“网上申报”,进入网上申报平台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成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核对、申报工作。

 

2、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不参加养老保险但参加医疗保险及其他险种的上属单位,需同时申报医疗缴费基数和退休金(退休人员2008年统筹支付的月均养老金)。

 

3、为保证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享受,确保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准确无误,各参保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打印出的年报表格,由职工本人认真检查核对(原来使用15位号码的务必改为现在的18位号码)。对于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由单位劳资人员在年报表格“备注”一栏中手工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并同时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社保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在社保系统中修改。

 

4、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具体期限为3月10日至3月27日。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务必于27日前上报表格(一式两份)。表格由单位自行打印,填报内容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职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字的,可由单位专管人员或劳资人员代签,但必须通知职工本人认可)。因填报不实或未经职工认可出现问题的,由所在单位承担责任。在职职工逾期不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按上年度职工缴费基数的110%予以调整(调整后基数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为基数缴纳)。

 

5、为保证计算机管理数据的准确,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参保职工增加调整工作暂停办理。

 

6、我区参保单位可以拨打以下电话进行相关问询:0536- 8867985(企业)、0536-8883067(机关事业单位)。

 

附件: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二OO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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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网上申报登录时使用社保经办机构的单位编码作为用户名,初始口令为单位编码后8位,登录后务必修改用户名和密码(单位自行修改设定)。单位编码可查阅单位缴费单据,如有其他问题,请拨打查询电话:0536- 8867985(企业)、0536-8883067(机关事业单位)。

 

2、网上申报应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然后于3月27日前携带报表到高新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现场确认,未现场确认视为未申报,在职职工按照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自动调整,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社平工资60%。

 

3、具体软件使用说明参见软件中的填报说明。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