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乌劳办〔2008〕25号


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布自治区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帐利率的通知》(新劳社字〔2008〕29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21,434元(1,786元/月)。

 

二、2007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574元(715元/月)。

 

三、2007年乌鲁木齐市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111元(2,426元/月)。

 

请你局尽快按照2007年度自治区和我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认真做好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特此通知。


来源: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