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07年度江苏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7〕7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0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3782元。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946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189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三、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按《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苏政发[2006]40号)文件第六条第三款中的“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附表1: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表

附表2: 2006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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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各地按原办法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

 

南京市2096

无锡市1940

徐州市1659

常州市1831

苏州市1916

南通市1645

连云港市1500

淮安市1462

盐城市1442

扬州市1630

镇江市1702

泰州市1502

宿迁市1378

 

附表2:2006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全省23782

南 京 市32459

太 仓 市25503

射 阳 县13291

市 区33022

南 通 市21662

建 湖 县14235

溧 水 县21598

市 区25974

东 台 市15873

高 淳 县22493

海 安 县19825

大 丰 市15131

无 锡 市29658

如 东 县18436

扬 州 市20847

市 区30723

启 东 市18011

市 区24727

江 阴 市28952

如 皋 市17937

宝 应 县14797

宜 兴 市24423

通 州 市20735

仪 征 市20260

徐 州 市21896

海 门 市20833

高 邮 市17287

市 区29191

连云港市17760

江 都 市17260

丰 县12530

市 区22014

镇 江 市22924

沛 县13688

赣 榆 县13612

市 区25917

铜 山 县15604

东 海 县13718

丹 阳 市20198

睢 宁 县11984

灌 云 县13799

扬 中 市19499

新 沂 市13423

灌 南 县13712

句 容 市17915

邳 州 市13412

淮 安 市16590

泰 州 市17309

常 州 市26553

市 区18255

市 区19587

市 区28502

涟 水 县12719

兴 化 市15219

溧 阳 市21778

洪 泽 县15959

靖 江 市17031

金 坛 市21404

盱 眙 县15027

泰 兴 市16535

苏 州 市28010

金 湖 县14699

姜 堰 市16272

市 区30388

盐 城 市15690

宿 迁 市14053

常 熟 市25411

市 区19314

市 区15671

张家港市26042

响 水 县12513

沭 阳 县11947

昆 山 市25989

滨 海 县12949

泗 阳 县12186

吴 江 市25911

阜 宁 县13294

泗 洪 县12269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