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 关于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辽财社[2019]276号)、《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阜政发[2020]6号)有关精神,决定对在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中退出并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养老、医疗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本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在全市城镇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当中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或主动申请退出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下列公益性岗位退岗人员不在享受范围之内:非我市城区公益性岗位在册人员;未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参加新农合保险或通过单位缴费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已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人员;正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领金人员。

 

二、认定程序

 

(一)县区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申办程序

 

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指导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退岗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并提供《阜新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灵活就业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将《就业创业登记证》(即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状态更改为“灵活就业”,审查合格的在《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市统一制式建立人员数据库,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市直单位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申办程序

 

市直单位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首先携带身份证、《就业创业登记证》(即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就业服务部门办事窗口进行身份确认(市就业服务部门事前将市直单位公益性岗位名单通报各县区),确认无误的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提供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灵活就业2020年7月-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并将就业状态更改为“灵活就业”,审查合格的在《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市统一制式建立人员数据库,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备案。

 

三、补贴期限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申报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医疗保险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不含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

 

五、补贴支付办法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自然年度采取“先缴后补”的形式给付,即每年年初对上一年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进行审核、拨付。个人需按要求提供个人银行卡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拨付。

 

六、退出机制

 

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退出:

 

(一)单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领取私营企业营业执照的;

(三)已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的人员;

(四)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户口迁出我市的;

(六)社会保险关系迁出我市的;

(七)死亡、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九)丧失劳动能力的;

 

七、有关规定

 

(一)在政策规定享受补贴期间应及时缴费,因故未能及时缴费的,不能享受相关补贴待遇。

(二)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但补贴必须是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本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新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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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