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提倡社会保险业务不见面办理的通告


全省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不见面办理”和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提倡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业务不见面办理,向全省广大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通告如下:

 

一、提倡线上不见面办理

 

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为您提供多种不见面申报及业务查询渠道,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办理方式,自助办理或查询社保业务。近期,如无紧要事项尽量不要前往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减少人员聚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的,请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及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要求执行。

 

二、社会保险业务线上办理方式

 

社会保险业务分为单位业务和个人业务。

 

(一)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查询方式

 

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参保人员通过电脑或手机浏览器,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222.143.34.121/portal/),选择“个人办事通道”,按规定流程申报、查询社保业务。

 

2.河南社保APP。参保人员通过手机下载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安装(二维码不适用于苹果手机)。

 

 

3.豫事办APP查询。参保人员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二维码不适用于苹果手机)。

 

 

(二)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和查询方式

 

参保单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网址:http://222.143.34.121/portal/),选择“单位办事通道”,按规定流程申报、查询社保业务。

 

三、关于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中断业务

 

(一)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受理并审核通过的,以受理次日作为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并审核通过的,以参保单位申报保存次日作为该职工的工伤保险参保时间。未审核通过的,视为未参保;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自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之日起,开始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中断缴费。参保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中断缴费,审核通过之日作为该职工的工伤保险中断时间,其在该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审核未通过的,工伤保险关系存续。

 

四、关于咨询电话

 

广大参保人员和参保单位如有业务问题需要咨询,请与参保地相关业务办理部门电话联系。具体咨询电话请通过参保地人社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6日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