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春市2021年度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吉林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征兵办六部门《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文件精神,长春市社保局将以“免申即享”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发放2021年度稳岗返还,为参保单位及时享受稳岗返还,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生产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且参保主体为非机关事业单位;

 

2.截至上年末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

 

3.上年度未出现净减员(忽略死亡、退休)或净减员率(忽略死亡、退休)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上年初参保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单位净减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惩戒”责任主体。

 

(二)返还方式

 

本年度稳岗返还首先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各参保单位只需通过“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长春试点)”确认返还账户信息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即可享受稳岗返还。无法进行账户确认的参保单位,可通过所属分局柜面申请办理。

 

(三)返还标准

 

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按照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上类型已划为大型企业的,按照大型企业执行),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企业类型按照现有划型结果确定。未划型的企业暂按中小微企业返还,划型确定或调整的,按确定或调整后的执行。


来源: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