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关于申报缴纳2012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为做好2012社保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缴费基数

 

根据省、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63元,梅州市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23 元;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以下确定:如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低于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50%的(即1882元),按1882元申报;如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300%的(即11289元),按11289元申报。

 

(三)申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以下确定:如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低于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23元60%的(即1574元),按1574元申报;如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高于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763元300%的(即11289元),按11289元申报。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月缴费的,缴费基数按201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23元申报。

 

(四)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3%(其中单位15%、个人8%);失业保险:1%(其中单位0.6%、个人0.4%(异地务工人员个人不缴费,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8.3%(其中单位6.3%、个人2%);补充医疗保险:市直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6元、个人4元 ,各县(市、区)征收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工伤保险:0.7%,全部由单位缴纳;生育保险:0.4%,全部由单位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

 

(一)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1882元至11289元之间自行选择申报,缴费比例为20%。

 

(二)参加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623元申报,缴费比例为8.3%。

 

请各缴费单位、缴费人按政策规定及时做好社会保险费缴费的申报缴纳工作,有关社保费申报辅助软件可在梅州地税网站下载使用。已办理储费扣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请按相关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在银行存足款项,方便扣缴。

 

省属社保按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12366—2(市地税局)、2263200(市社保局)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发布:2012-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