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关于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2〕21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2]87号)文件,2011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061元,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72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4016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270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803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86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934.4元、失业保险费56.06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60.6元、失业保险费33.64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73.8元、失业保险费22.43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2.14元、失业保险费3.74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28.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2.7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