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通知(2013年)

长医保办〔2013〕16号


根据省统计局的统计数据,2012年长春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已公布,结合吉人社函字[2013]164号文件精神,现对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调整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

 

2012年长春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46272元,月平均工资为3856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1568元,下限调整为2313.6元。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按照长府办发[2003]92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调整为2367.33元(含10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

 

三、调整工伤有关待遇核定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人社险中心函[2013]48号文件精神,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我市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将依据上述文件进行调整。

 

四、调整部分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按照长劳社[2006]38号文件规定,将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工伤保险费用支出占缴费总额的比例,对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

 

五、调整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基金收入开户资料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开户名称: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振兴支行

开户账号:0106221081111111(下设子账号,集中01为职工医疗保险、02为工伤保险、03为生育保险、04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05为新农合医疗保险)

 

六、此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二0一三年六月七日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13-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