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黑人社函〔2012〕308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全省“4555”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2196元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对2010年底前享受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未到期的人员,可继续享受政策至3年期满。其中,“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参照“4555”人员补贴标准执行,非“4050”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按每人每年1104元标准执行。自2013年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仅为“4555”人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