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关于做好2020年度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参保单位:

 

为维护省直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关于统一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的通知》(豫社保[2019]12号)精神,结合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时间

 

(一)申报范围

 

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范围为参加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5月1日后新参保登记的单位和职工不再申报缴费基数。

 

退休(职)人员不申报基数,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直接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取其养老金作为基数。退休工资与养老金不一致的,由参保单位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各参保单位应在2020年6月20日前申报本单位2019 年度在职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二、申报方式

 

2020年缴费基数申报方式采用网上申报。登陆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http://hnylbx.com)下载本单位参保人员《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电子报盘。核实报盘文件中参保职工基本信息,申报新的工资金额,完善《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报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网站上传《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表》报盘。2020年7月1日起对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按照新的河南省全口径社平工资进行封顶保底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涉及每一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划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金额及职工生育津贴等待遇。各单位要认真如实申报,不得瞒报漏报,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切实维护职工医疗保障权益。

 

(二)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逾期不报的,其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将按《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联系人:青杰 周函 方帅

 

联系电话:0371-65742313

 

2020年5月15日

 


来源:河南省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0-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