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关于离退休人员认证的通知
商丘市企业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
按照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9)46号)和《河南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实施意见》(豫社保〔2020〕2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 认证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级企业养老保险中心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必须按要求进行资格认证。
二、认证方式
1、“河南社保”手机APP。
2、“豫事办”手机APP或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
3、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自助机。
5、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三、认证周期
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认证的,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
根据上级要求及我市资格认证工作实际,倡议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选择合适方式按期认证。对2021年10月20日之前,超过一个认证周期365天,未及时认证人员,我中心将从2021年11月暂停发放其养老待遇。
请广大离退休人员相互告知,以免暂停待遇带来不便。
咨询电话:0370-2783522
商丘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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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