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关于劳务派遣服务机构申报2020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说明
一、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98号)政策规定,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及其所代理的企业申报2020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必须符合2020年度稳岗返还的申报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0年度末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非“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二、申请程序
劳务派遣服务机构通过线下(市、县人社服务大厅)申报2020年度稳岗返还资金,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提交材料
1.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见附件2);
2.用工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劳务派遣服务机构与代理企业、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代理合同或派遣协议。
四、资金发放
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返还资金拨付至用工单位对公账户。
五、其他事宜
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及用工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数据,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数据不实的,不予拨付稳岗返还资金;已经发放的,经稽核、审计机构查实的,追缴所申请的资金,并依据人社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由人社部门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东营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明细
2.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3.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填报样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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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营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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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