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太原市将统一切换国家(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医保平台”),具体公告如下:

 

-停机切换时间-

 

自2021年9月22日18时起,停止使用现有的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同步停止使用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医保智能监控子系统,暂停办理全市医保相关业务。

 

-恢复上线时间-

 

2021年9月30日22时起,正式启用新医保平台,逐步恢复办理医保各项业务。太原医保智能公共服务子系统、太原医保智能监控子系统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医保征收缴费

 

2021年9月10日24时前已经上传税务平台的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数据、大病保险缴费数据,参保单位或个人可在2021年9月15日17时前去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业务,9月17日17时前税务部门完成医保费汇解入库及销号工作。9月18日税务部门返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未缴费单位名单及流水号,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未缴费已经上传税务的征集流水号统一进行作废处理,待新医保平台上线后再做批量上传。

 

2021年9月10日24时后全市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各县(市、区)区医保经办机构及灵活就业代办机构停止在“网厅”和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缴费业务,不再生成征缴数据,不上传税务平台。

 

2021年9月30日22时起,正式启用新医保平台,恢复全市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各县(市、区)区医保经办机构及灵活就业代办机构各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办理。

 

2021年10月7日24时开启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业务办理及税务部门缴费通道。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际缴费至8月的,待遇享受政策临时延长2个月,新医保平台启用后的次月恢复为原政策。

 

参保缴费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登记、变更、转移接续、注销以及参保单位征缴业务核定、征缴单打印等相关参保缴费业务如有疑问,可拨打太原市医保咨询电话:2366740(综合科)、2377276(征缴一科)、2377273(征缴二科)服务热线咨询;缴费人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医疗保险业务暂停业务范围:

 

停机切换期间,暂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所有医疗保险业务(包括:住院、门诊慢特病、特药、居民门诊统筹、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暂停参保人员使用太原医保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暂停异地就医网上备案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暂停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使用;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一)本地住院费用结算业务

 

1.在系统切换前,本地医疗机构需在2021年9月22日18时前,将在院医保患者转为自费登记,(在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中有新旧码并存的必须办理出院结算,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登记,起付线问题后续处理;在院医保患者医疗费用中只有新码的可采取转为自费登记),10月1日—15日在新医保平台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精神病专科医院在院患者必须全部办理出院结算,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先按自费登记,10月1日—15日在新医保平台办理医保住院手续,起付线问题后续处理。

 

2.在系统切换期间,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应先办理出院手续,暂不做医保结算,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回原就医机构重新登记办理医保结算。新住院的参保患者先自费登记,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此项工作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患者说明情况,并主动联系办理)

 

3.在系统切换后,医疗机构将系统切换期间转为自费登记的、已经出院未结算的、新住院自费登记的参保患者全部在新医保平台进行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4.特殊情况:在系统切换期间,存在两次住院的参保患者在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

 

(二)门诊就诊业务

 

1.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进行门诊就医、购药的,需全额现金垫付并留存支付票据,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可由定点医药机构在新医保平台中补录就医、购药信息,并进行医保结算。

 

2.系统切换前已认定的享受门诊慢特病、特药、居民“两病”门诊用药的参保患者根据自身病情治疗需要,可在9月22日12时前一次性开具足量所需药品。

 

3.系统切换期间新认定的享受门诊慢特病的参保患者以审批表认定时间为准,可在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全额现金垫付并留存支付票据,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到选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补录就诊信息并进行医保结算。

 

(三)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1.已办理异地联网结算住院且在旧系统停机前未出院的,由医院在院内结算系统中办理转自费,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重新办理医保登记;无法办理联网出入院结算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待新医保平台启用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2.在系统切换期间,自行外转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医疗机构外转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外转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符合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需先行垫付现金后携带相关材料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业急务应急咨询

 

太原市医疗保障局:6871329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377283

信息科:2366796

医疗管理科:2366791

办公室:2366775

 

小店区医保:7174973、7174551

迎泽区医保:2028050

杏花岭区医保:3526618

尖草坪区医保:5648992、5623121

万柏林区医保:3423786

晋源区医保:6592803

古交市医保:5218025

清徐县医保:2965220

阳曲县医保:5522806

娄烦县医保:5325264、532623

山西焦煤社保服务中心:6211387

 

本次太原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来源: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