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40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聚焦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问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排查化解突出矛盾,查处违法案件,纠正违法行为,调动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安全健康平等和谐的劳动环境,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

 

2021年8月20日至10月15日。

 

三、专项执法行动对象和内容

 

(一)专项执法行动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女职工较多的纺织业、服装制造业、化工、箱包、制鞋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科技行业企业,近年来曾发生过女职工权益维护问题的用人单位。

 

(二)专项执法行动内容

 

1.用人单位遵守《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情况,孕期、哺乳期延长劳动时间和夜班劳动情况,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情况;

 

2.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情况,重点检查增加产假、男方陪护假、哺乳假、节育手术假及假期不影响职工工资福利、晋级、工龄等情况;

 

3.女职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情况;

 

4.用人单位制定关于女职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规章情况;

 

5.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6.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情况;

 

7.女职工组织建设、心理健康维护的情况;

 

8.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情况;

 

9.其他有关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1年8月20日至9月15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要宣传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自觉性,增强女职工的维权意识。同时,要组织动员用人单位认真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行为要及时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建立检查工作台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在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对收到的相关举报投诉,要快立快处,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严惩重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省总工会将适时对各市(区)开展实地调研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维护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协调配合。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统筹作用,整合发挥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就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协同作用,加强督促调度。各市(区)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保障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大局。

 

三是认真总结经验。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单位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女职工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请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总结、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详见附件)以及2个以上典型案例,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 党永华 029-63915171、63915168(传真)

邮箱:931141406@qq.com

 

附件: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总工会

2021年8月18日


附件下载:

  1. 陕西省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情况.doc


相关文章:

  1. 关于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2021-08-04]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