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关于对市直2019-2020年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的公告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精神,全面推广企业养老保险支付宝和微信手机自助认证,先后开通了交通数据比对认证功能和单位资格认证网办功能。截至目前,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率达到97.8%,企业尚有401人通过各种信息手段均无法联系核实。为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从2021年10月起,将暂停其待遇发放。

 

暂停待遇期间,请待遇领取人尽快通过手机支付宝或湖北12333微信公众号进行远程自助“人脸识别”认证,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到居住地社区进行协助认证。经核实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将立即恢复其待遇并予以补发。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丽华

联系电话:0715-8235603

 

2021年8月3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12333·社保服务(微信版)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