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 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5号)、市政府办《关于分解下达2021年度省政府15类52件民生实事任务的通知》(盐政传发〔2021〕57号)精神,结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710元。
二、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的,每人39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5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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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