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基本需求,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0〕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现将《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医保发〔2019〕61号)部分事项调整如下:

 

一、调整普通门诊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全州范围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不受参保地和其它条件限制。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门诊费用报销70%,一、二级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报销50%,不设起付线,年度封顶线600元。

 

二、调整慢性病门诊报销范围。参保慢性病患者在选定公立医疗机构或州外三级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州内二级及以上民营医疗机构、州内精神病专科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慢性病医保政策报销待遇。即: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37个慢性病中的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血管介入治疗术后一年、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7个疾病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万元,其余病种封顶线2万元。37个慢性病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一站式即时结报。

 

三、调整25种重大疾病门诊政策。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8岁儿童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血友病B、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25种重大疾病(以下简称25种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当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费用计算到年度住院封顶线内,且在州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医院)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当次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支付,报销费用计算到年度住院封顶线内,且一个年度内以患者就诊最高级别起付线标准计算一次起付线。

 

四、调整转诊转院政策。参保人员在全州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按医疗机构级别予以报销。即: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90%;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65%;到州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仍需办理转诊转院或备案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或备案手续的一律按非转诊转院或非备案政策予以报销,即报销30%。

 

五、调整住院分娩报销政策。州内州外住院分娩统一实行定额标准报销。即平产(助产)定额报销1200元,剖宫产定额报销2400元,二次剖宫产定额报销2900元;双胞胎增加160元,多胞胎增加310元。住院分娩发生严重并发症的,不执行定额报销标准,按照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政策予以报销。

 

六、调整146种单病种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在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发生146种单病种医疗费用,不受目录限制,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算。单病种患者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七、调整特殊材料支付政策。取消现行执行特殊材料分段报销和3万元封顶线政策,执行全省统一的《目录》标准,并纳入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政策,报销费用计算到年度封顶线内。

 

八、取消“单孔局麻腹腔镜双极电凝输卵管绝育手术。每例定额报销600元。”政策。

 

九、本政策于2021年8月1日起执行。由州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黔东南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来源: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