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开始啦(​申报时间2021年9月10日至28日)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至28日


申报范围


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申报人员范围是各单位2020年12月底在本单位参保缴费的职工,2021年新增人员无需再次申报。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在地市参加工伤或失业保险的省部属企业职工,无需申报。


基数确定


企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低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上级公布后确定)。


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至300%确定。


申报途径


各单位基数申报业务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


操作流程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人员管理”→“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选择“批量导盘”(批量调整)/“按人录入”(单个调整)→导入填写好的电子表格/单个填写申报基数→保存。


温馨提醒


1、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单位未申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部门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仍低于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城镇个体劳动者未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确定(原高于60%的,仍按原比例确定)。


2、目前申报的基数待上一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再按上下限保底封顶确定启用。



相关业务链接:

  1. 金华人社·社保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来源: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