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2021年)


日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行调整。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809元/月、1620元/月、1485元/月、1368元/月。

 

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如下: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