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指导各地银行做好农民工工资代发及预警工作的函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辽宁省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辽宁省分行、大连分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按照《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实施方案》《辽宁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辽治欠办发〔2019〕6号)有关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顺利纳入欠薪预警信息系统进行监管,请协调各直属分行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要求,具体明确如下。

 

1.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应指导辖内协议代发银行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便捷农民工工资卡(社保卡)开户办理以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2.农民工工资代发数据是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实现预警的基础数据,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协议代发银行应严格按预警系统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按月发放工资后5个工作日内导入发放数据,做到及时、详实、准确。

 

3.有意愿申请接入省欠薪预警信息系统、实现工资发放数据实时对接功能的银行,与欠薪预警信息系统技术服务公司对接,完成数据端口开发和联通等工作。

 

4.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协议代发)银行负责做好工资专用账户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为农民工领取工资提供便利服务。如协议代发银行存在违规行为,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协议代发银行资格。

 

5.对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

田 斌 024-2295903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0年5月26日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