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 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文件,明确落实国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三孩政策的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提升生育保险服务效能以便群众办理业务。

 

文件明确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在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修改前生育三孩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文件要求做细做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节约经办运行成本。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开展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参保人员对生育保障的政策知晓率,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