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为贯彻落实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近日,市医保局出台《关于明确生育三孩待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生育保险和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三孩待遇。

 

1、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参保居民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其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内的,自出生后六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来源: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