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9〕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方案》精神

 

《实施方案》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各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二、抓紧时间安排部署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自治区已召开专题视频工作会议,部署推进我区社保降费工作,各地要根据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要求,压实责任,紧扣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加以推进。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行署)领导下,紧紧围绕降费目标,统筹推进,明确职责,迅速行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地落细。

 

三、准确把握《实施方案》的有关政策

 

(一)关于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

 

(二)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至2020年4月30日。

 

(三)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关于自治区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新人社发〔2018〕31号)已纳入降费范围的统筹地区,原则上继续实施,保持力度不减。此前未纳入降费范围但截至2018年底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达到阶段性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要按规定下调费率,确保将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全部纳入降费范围。阶段性降费率期间,费率确定后,一般不做调整。

 

(四)关于统一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统一自治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我区以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五)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自2020年1月1日起,实现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收统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办法另行制定。

 

(六)关于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现行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抓紧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各地要按照要求,合理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七)坚决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保命钱”,要扎实做好资金保障和待遇落实工作,大力推广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基本养老金,确保广大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要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机制,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四、各部门在政府协调机制下加强协作配合

 

自治区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降低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地(州、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完善降低社保费率以及征收体制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协商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畅通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工作衔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五、科学做好降费核算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医保要做好各险种、各统筹地区社保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和效应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底账清晰”。要协同提高数据质量,为做好社保降费核算奠定数据基础。要协商建立统计核算分析体系,不断提高社保降费核算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确保客观反映降费效果。要联合开展社保降费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政策运行及效应分析情况。

 

六、全面开展宣传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方力量,紧跟时代步伐,聚焦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注重宣传实效,宣传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重大意义,总体筹划,突出重点,正确引导舆论,为社保降费政策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一明确宣传口径,紧扣时间节点,确保宣传步调一致,依托权威媒体,进一步提高社会参与度和知晓度,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

 

七、逐级抓实培训工作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实施方案》学习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做好学习培训安排,创新培训方式,不断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集中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掌握政策,明确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提高贯彻《实施方案》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周密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及时掌握实施情况,认真分析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注重动态跟踪,认真排查风险点,制定相关预案,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足额发放,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税务局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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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9-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