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甘政发〔202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类地区:

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9元);


二类地区:

17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8.4元);


三类地区:

17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9元);


四类地区:

16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17.4元)。


以上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附件:甘肃省四类地区划分明细


一类地区(11个市区):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敦煌市和兰州新区、嘉峪关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

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

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市、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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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