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 关于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2号)规定,为继续落实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1在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2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发放稳岗补贴。

 

返还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2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0%,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受理时限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鸡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