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自治州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省政府于2021年9月30日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1〕69号),为确保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一)准确把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内容,此次调整后我州延吉市、珲春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6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敦化市、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和安图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二)明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本通知中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下列各项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广泛组织宣传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组织人员深入到用工集中地,特别是针对进城务工人员和用工单位要主动宣讲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并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新的标准。

 

四、严格监察执法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对用工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进行监控,对恶意拖欠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和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及时受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附件: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延边自治州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pdf

来源:延边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