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根据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经研究决定,恢复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同时,就统筹做好年度职称评审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以文件、电话、官网、微信公众号或新闻媒体等适当形式,及时告知所属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间及工作安排调整信息,避免错过申报时间。同时,主动公开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答和问题处理。

 

二、在做好全省高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本地区、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年度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特别是承接的高级职称评审事项,要抢前抓早、有序推进,力争年底前完成。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须提前报告。

 

三、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及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加强收取材料现场规范管理,坚持做好场所日常消杀、通风工作,确保符合防疫要求;要切实把好人员入口关,合理控制人员密度,坚决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在组织申报、材料收集、专家评审、面试答辩等环节,可采取邮寄、预约、分时段、分批次、分组别以及网络评议、视频答辩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五、充分认识当前我省疫情的复杂性、严峻性,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自觉提高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密切关注新冠疫情动态,如遇有突发情况要妥善处置、立即报告。

 

其他未尽事宜,仍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1〕11号)执行。

 

附件: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安排(更新)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下载:

  1. 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安排(更新).doc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0-18